檢定是法制計量管理層次的工作,帶有法律層次的合法性和強制性,檢定人員必須取得政府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的考核合格和認可。校準是測量設備使用單位的自主行為,只要保證其校準結果的溯源性,任何人任何單位無權干預。為了保證校準結果的溯源性,校準操作和檢定操作同樣嚴格和嚴密。只不過校準規范是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導出校準項目和計量要求,安徽儀器校準,同一種測量設備用于不同的場合可以制定和執行不同的校準規范。檢定規程則不考慮千變萬化的生產需要,都只能根據該計量器具的技術標準要求和國家量值傳遞系統的要求確定完整的、全1面的檢定項目和檢定要求,同一種計量器具無論用于什么場合,計量儀器校準,都必須執行相同的檢定規程。
執行計量檢定的機構必須滿足四個基本條件:
(1)有經過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授權部門考核合格的計量標準,該計量標準一定是在檢定合格的周期內;
(2)有可依據的有效的計量檢定規程;
(3)有經過考核合格的計量檢定人員;
(4)檢定傳遞的量值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檢定系統》所規定的準確度等級劃分要求。
經計量檢定的計量器具,檢定機構要出具合格與否的證明(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證明其各項計量特性是否已經符合法定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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